{{ $t('FEZ002') }} Guidance office|
(一)學生須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國中組以112學年度國中一、二年級資優生為優先;國小組以112學年度國小四、五年級資優生為優先。
(三)符合參加對象且具下列條件者優先推薦:
1、低收入戶子女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2、身心障礙學生。
(四)各校每區至多推薦
2名學生參加(同一學生僅得擇一區報 名,不得重複),並自訂各區推薦學生順位(以學校推 薦報名表各區排序第1之學生為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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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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