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旨揭獎勵頒授對象:
(一)全國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經政府立案團體領有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二)熱心公益,慷慨解囊,踴躍捐獻志願服務經費之社會人士。
(三)實際參與志願服務,有特殊顯著貢獻,普獲推崇,且有具體優良事蹟足供佐證者。
二、本案推薦日期自113年6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推薦表一式10份(正本1份、影本9份,請自行影印),連同候選人相關資料1份一併掛號寄送: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40號11樓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本案頒授要點及申請表件電子檔請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資源分享」下載。
如需聯絡或詢問,請逕洽主辦單位承辦人員林小姐,電話:(02)2391-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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