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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資料與校園規範

修業證明

{{ $t('FEZ001') }} 註冊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畢業證書僅提供乙次(畢業當天頒發),若需要第二份「畢業證書」,僅能提供修業證明。

 

如果本校畢業生欲申請修業證明,分為兩種情況:

  1. 您為民國89年以前之畢業生:
    ※註:無重讀或其他特殊情形,出生日期為:民國77年9月1日~民國78年8月31日之前(含)。
    請填妥修業證明申請表(見附件)。

    請將填好表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或「email」至本校註冊組後,來電確認收件以利審核。
    因民國89年以前尚未電子化,所需查調資料時間較久,印製流程至少5個工作天。

    領取方式以學生(校友)至本校領取為主,若有其他需求,請來電洽詢。
    若非學生本人領取,請代領人攜帶代人代領委託書(見附件)、代領人身分證。
     
  2. 您為民國89年之後(含)之畢業生:
    請填妥修業證明申請表(見附件)。

    請將填好表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或「email」至本校註冊組後,來電確認收件以利審核。
    印製流程至少3個工作天。

    領取方式以學生(校友)至本校領取為主,若有其他需求,請來電洽詢。
    若非學生本人領取,請代領人攜帶代人代領委託書(見附件)、代領人身分證或學生證。


{{ $t('FEZ003') }} 2024-06-01

{{ $t('FEZ004') }} 2025-03-04|

{{ $t('FEZ005') }} 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