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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實踐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內容詳如附件)
一、 申請資格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5日北市教特字1103099986號函修訂公告之《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申請縮短修業年限的學生,須具備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
(一)具資優資格學生:業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不需另行實施評量。
(二)未具資優資格學生:由學校實施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且評量結果須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三)上述資優資格鑑定評量,以臺北市鑑輔會認採之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其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四)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申請 項目 |
1. 免修 課程 |
2. 部分學科 (學習領域) 加速 |
4. 部分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
3. 全部學科 (學習領域) 同時加速 |
5. 全部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
成績資格 |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上學期提出申請以上一學年成績為申請依據。 ※下學期提出申請以上一學期成績為申請依據。 |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 |
二、申請時間:
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特教組電話:02-29360725-153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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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1-19
{{ $t('FEZ004')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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