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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衛生福利部辦理112年度志願服務獎勵

{{ $t('FEZ002') }} 輔導室|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小時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且持有志願服務績效 證明書者,均得申請獎勵:服務時數達3,000、5,000、 8,000小時以上者,分別頒授「銅牌獎」、「銀牌獎」「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同等次獎牌之頒發,以每人1次為 限。

請使用新版(直式)績效證明書開立證明,惟109年8 70 月3日以前開立之舊版證明書(橫式)仍有效力;若志工於多個單位進行服務,請各單位分別開立績效證明 書。

服務時數計算之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起至112年5月 31日止,此前之服務時數不予採計,並請詳列服務起 迄年月日。開立日期請勿晚於112年6月30日。

欲申請者請於7/20將文件送至輔導室資料組



{{ $t('FEZ003') }} 2023-06-19

{{ $t('FEZ014') }} 2023-07-19|

{{ $t('FEZ004') }}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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