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18 條,高中以下教師及相關人員每年(1月至12月)參加特殊教育知能研習應達下列時數,老師除可參加校內外實體研習外,亦可利用教育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進行線上研習,線上研習課程,完成線上研習並取得時數認證者,可計入特教研習時數。(研習時數在教育部數位課程平台核發,請下載存下後告知特教組。)
(一)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代理行政人員也需要)每年至少3小時。
(二)普通班教師(級任及科任,代理老師也需要)每年至少6小時(每學期至少3小時)。
(三)特教教師每年至少1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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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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