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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113校園拒毒萌芽推廣

{{ $t('FEZ002') }} 學務處|

一、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培育有志從事反毒教育義務服務學生擔任校園反毒領航員,於校園中藉由同儕經驗協助師長擴展反毒觀念與知能,藉以建立校內班級反毒風氣,營造健康清新校園環境。

二、計畫期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三、薦報對象及條件:

(一)、校園反毒領航員:以國中、小學校,每校學生2名為原則,在校表現具自信、班上人緣極佳、表達能力優異,且有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在學學生,由學校自行擇定薦報(需獲得學生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

(二)、指導老師(含協同教師):具愛心與耐心,對新興毒品及反毒常識熟悉之老師1-2名。

四、實施方式:

(一)、補助項目:

指導教師(含協同教師)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補充保費、保險費、宣導品及有獎徵答獎品及雜支。

(二)、經費補助:

執行本案所需補助經費,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政府彙整申辦學校需求(如附表12)1121130(星期四)前,函送本署申請(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五、成果繳交與獎勵:

(一)、請學校於宣教活動執行後,依附表3格式將成果報告(6張照片及100字心得)統一交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彙整,於113年11月29 日(星期五) 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成果寄送教育部苗栗縣聯絡處承辦人呂教官彙辦,電話:037-335885 (電子信箱:S101760046@gmail.com);相關經費核結所需資料請函報本署辦理。

(二)、完成實施內容所有項目之學校,建議獎勵如下:

1.業務承辦人:各業務單位請依權責自行核獎。

2.指導老師:本署感謝狀乙幀,另各校得依權責議獎。

3.各校校園反毒領航員:本署服務證明書乙幀。



{{ $t('FEZ003') }}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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