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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113年臺北市防災基地學校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本市各類災害緊急疏散及收容安置計畫辦理。

二、另依「臺北市災害防救辦公室第67次工作會議」決議:土石流、水災及地震優先收容場所因應未來災害多為複合式災害緣故,修正為全災害優先收容安置場所,以符實需。

三、參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 畫」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作業說明,統一將原防災任務學校用語更正為防災基地學校,防災基地學校依任務性質區分如次(部分學校多重任務兼 任):

(一)收容組長學校計本市萬華國民中學等16校:校長於區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進駐。

(二)優先收容安置學校(含提供社會局儲放物資學校)計本市龍山國民中學等54校,可收容8,187人:於全災害發生及本市示範演習時優先於本市開設災民收容所。

(三)停車開放學校計本市華江高級中學等82校,計可開放2,769輛汽車、2,641輛機車停放:於防汛期依本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宣布紅黃線開放停車時,視情況開放學校停車。

(四)供水站學校計本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等124校,可提供2萬7,514立方公尺民生用水:於防汛期依市府災害應變指揮中心命令開設供水站,至儲水量用罄止(原水濁度 過高無法供水時開設,並非颱風來襲必定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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