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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北市教職字第1133084967號辦理。

二、重申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相關規範。

三、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應留意契約內保險及活動安全等相關事宜:

(一)保險相關:

  1. 活動費用包括項目(如交通運輸費、住宿費、 膳食費、遊覽費、保險費及報酬);並應檢視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名稱、最高額度保險金、重大財損保險 金及重大傷殘保險金等重要事項」。
  2. 另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業者於營隊活動行程開始前,應就學生依契約所為行程,依法令規定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相關保險」。

(二)活動安全:

  1. 注意事項第8點定有契約不得有營隊活動中突發或未能預防等原因,致學生受有損害時業者應予免責約定。
  2. 注意事項9點針對業者義務部分規定略以:「學生於營隊活動行程中發生疾病或事故時,業者應為必要協助及處理;所生費用,由學生負擔。但業者對於學生意外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過失者,其所生費用,由業者負擔」。

四、注意事項第13點規定:「學校應輔導學生於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期間發生疾病或事故,或與業者發生履約糾紛時,得主動尋求學校協助;學校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詳參附件。



{{ $t('FEZ003')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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