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所稱第三胎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
三、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一至六年級。
四、本補助金之申請、審核及撥款方式如下:
(一)學校請依前揭要點通知一年級及新轉入生符合資格學生家長填寫「臺北市市民第三胎以上子女就讀國民小學教育補助金申請表」(黏妥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可茲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二至六年級家長可簡化申請流程,惟請學校仍應通知家長及辦理家長簽收。
(二)本案「市立小學」113學年度經費已編列於各校114年度預算內,請依要點審核申請者資格及申請書件後造具補助學生名冊,於第二學期開學後自行發放 。
(三)「私立」及「國立」小學請學校依要點審核申請者資格,將「學生名單」造冊(附件1)連同「學校正式收據」於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辦理核撥,請勿超過時間辦理。
五、若戶口名簿無法辨識為第三胎身分者,請家長儘速攜帶國民身分證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第3胎(含)以上兒童認證申請。
六、檢附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申請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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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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