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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地震速報系統調整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本府113年8月27日府授消整字第1130139125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自本(113)年9月1日起,調整「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除原先條件「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外,新增條件「或預估發生規模6.5以上地震,且預估震度可能達3級以上的縣市民眾」。



{{ $t('FEZ003') }}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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