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環境教育法、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教育部114年3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 1140023619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與人數
(一)研習對象: 1、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 2、本市轄內大專院校:提供外加5名名額。
(二)研習人數:共35人。
三、研習時間:114年4月7日(星期一)至4月10日(星期四),共4天。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3月27日(星期四)截止,額滿則提前截止報名。
五、研習地點:4月7日(星期一)至4月9日(星期三)於本中心,4月10日(星期四)於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
六、報名方式:
(一)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人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 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insc.tp.edu.tw /Home/News)報名,並經行政程序核准後,由學校研習承辦人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薦派報名。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請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於完成校內核章後,將報名表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辦理報名作業。
(三)本研習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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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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