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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快訊

台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請假辦法

{{ $t('FEZ002') }} 學務處|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請假辦法

  1. 凡本校在籍學生,均須依本規定辦理請假。2()以下請假時,家長或監護人應以聯絡簿、電話聯繫導師。3()以上請假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填具請假單(附件一)完成手續。
  2. 請假種類及限制
    1. 臨時外出:學生若因臨時或特殊狀況需提早離校,由監護人或家長帶領且於校警室登記外出請假單後(附件二),方可離校。如遇科任課,科任老師應知會導師共同處理。
    2. 公假:凡由學校指派遣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各種活動或勤務因而未能上課(需經由各承辦處室證明)者,得列冊申請。
    3.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或家庭事項,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3()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前填寫請假單(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請假。
    4. 病假:因病或意外傷害需休養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3()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日期後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請假。
    5. 學生傷病:由健康中心通知家長並知會導師;需緊急送醫者依「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小緊急傷病學童處理程序」處理。
    6. 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7. 法定傳染病:經會議決議停課之傳染疾病等,均屬不可抗力假,不列入請假紀錄。
  3. 請假程序
    1.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家長或監護人應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於當日上午900前向導師請假,導師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
    2. 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3. 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於一週前提出,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後完成請假手續。
    4. 請假2日(含)以下者,請假導師自行記錄。請假超過3日(含)以上填寫請假單由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並須經校長核定,完成手續。
  4. 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
    1. 請假2日(含)以下,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告知或聯絡簿向導師請假,導師自行保留請假紀錄並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記學生出缺席紀錄。

      請假3日〜6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紀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將請假單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請假7日以上送校長室。

    2. 導師應於校務行政系統進行點名以掌握學生出席狀況,若有學生請假以節次確實登記學生請假假別於校務行政系統。如於科任時段學生請假,請科任老師應確實告知導師出席狀況,便於導師如實登錄。生教組不定時查核,期末由註冊組備查。
    3. 學生請假期間,如適逢期中或期末成績評量,需加會註冊組依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5. 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缺席者以曠課計。
  6. 凡連續曠課3天以上者,依規定提報為中輟學生,會知輔導室列入高關懷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7. 學生缺曠課時由導師通報生教組,第2日起生教組派員協同導師做家訪;第4日列為中輟,由學務處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並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系統網路通報及相關單位。
  8.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請假暨午餐退費單

填表日期:            

班級:學生姓名:座號:
請假日期                時至                時 共 ______ 

假別

事□    病□    喪□    公□

請假原因

 

證明文件

(於假單一同附上裝訂在後)

公假證明

業務承辦人

 

單位主管

 

家長(監護人)簽名

 

導師簽名

 

是否有參加社團

 □無            □有  社團名稱:_____________星期(   )

是否有參加課後班

 □無課後班      □有課後班,班別__________     

是否退餐

退餐_________餐,   □葷 □素         □牛奶 □豆漿

生教組長

 

幹事

 

主任

 

校長

 

           

注意事項

  1. 請假2日(含)以下,家長或監護人電話告知或聯絡簿向導師請假,導師自行保留請假紀錄並於校務行政系統登記學生出缺席紀錄。
  2. 請假3日以上,家長或監護人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記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將請假單送交生教組、學務主任及校長。
  3. 學生請假期間,如適逢期中或期末成績評量,需加會註冊組依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4. 請假種類及限制
    1. 臨時外出:學生若因臨時或特殊狀況需提早離校,由監護人或家長帶領且於校警室登記外出請假單後(附件二),方可離校。如遇科任課,科任老師應知會導師共同處理。
    2. 公假:凡由學校指派遣代表學校參加校內外各種活動或勤務因而未能上課(需經由各承辦處室證明)者,得列冊申請。
    3. 事假:學生有關個人或家庭事項,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3()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前填寫請假單(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辦理請假。
    4. 病假:因病或意外傷害需休養者,由家長或監護人證明者得准請假。3()以上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請假日期後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請假。
    5. 學生傷病:由健康中心通知家長並知會導師;需緊急送醫者依「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小緊急傷病學童處理程序」處理。
    6. 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7. 法定傳染病:經會議決議停課之傳染疾病等,均屬不可抗力假,不列入請假紀錄。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臨時外出單

填表日期:            

班級:學生姓名:座號:
外出日期                         時至                    

假別

事□    病□

請假原因

 

家長(監護人)簽名

 

導師簽名

(請導師或科任老師

親自簽章)

警衛簽章

 

     

 

 

 

 

 

 


 

臺北市文山區實踐國民小學臨時外出單

填表日期:            

班級:學生姓名:座號:
外出日期                         時至                    

假別

事□    病□

請假原因

 

家長(監護人)簽名

 

導師簽名

(請導師或科任老師

親自簽章)

警衛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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